青岛节能减排“动真格” 完不成指标扣薪酬新闻分类: 行业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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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委、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》,按照意见中的有关规定,青岛市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责任考核: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 区市、单位和企业,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;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、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。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严格按照有关节能减排考核要求执行,未完成节能减排的,扣减企业负责人的薪酬;未纳入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,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,企业领导班子不 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。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,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,不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。
据了解,我市将着力推进七项节能减排重点工作。一是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、高污染“两高”行业的项目和投资。对“两高”行业及石化、玻 璃、轮胎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项目,一律不予转报,不得审批、核准、备案,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。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超过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、重点项目外排污染物未达标、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年度最低改善目标的企业和区市,实施“企业限批”和“区域限批”。
二是加大自主创新,优化经济结构。积极发展信息、生物制药、新材料、海洋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。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 轻工、纺织、机械、化工、冶金、建材六大传统行业,拉长电子、汽车、船舶、石化、家电、食品、服装纺织七个产业链。加快发展一批生物质能、风能、太阳能、 地热能、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工程。
三是运用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。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,切实落实超耗能加价政策,适时提高高排放行业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。
四是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。着力抓好工业锅炉(窑炉)改造、余热余压利用、电机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。逐步淘汰20吨/小时以下燃 煤锅炉,推广清洁能源集中供热。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、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、工艺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等重点污染减排项目的建设,确保 实现“十一五”末360万千瓦脱硫机组投运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%的目标。
五是加快清洁能源、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。大力培植风能、生物质能、海洋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,组织实施一批清洁能源、可再生能源工程和示范项 目。启动利用海水源、污水源、地源热泵技术和使用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传统的燃煤供热工程,对有条件改造的供热企业逐步进行热泵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。
六是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。
七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。突出抓好钢铁、电力、化工、造纸、酿造、建材、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发展。抓好重化工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设和改造,推进产业链延伸组合,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。积极落实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,完善再生资源价格和收费政策,推动企业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固体废物、废水、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。
